(一)了解保证金确定因素:保证金数额由决定机关依据案件具体情况判定,需考量犯罪性质情节、可能判处刑罚轻重、被取保候审人的社会危险性及经济状况等。
(二)知晓保证金起点:保证金起点数额为一千元。
(三)按要求缴纳保证金:保证金需一次性足额缴纳至决定机关指定的银行账户。
(四)遵守规定获退款:若被取保人遵守取保候审规定,期满后保证金全额退还;违反规定,决定机关可没收部分或全部保证金。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关于取保候审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五条规定,采取保证金形式取保候审的,保证金的起点数额为一千元。决定机关应当以保证被取保候审人不逃避、不妨碍刑事诉讼活动为原则,综合考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社会危险性,案件的情节、性质,可能判处刑罚的轻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经济状况,当地的经济发展水平等情况,确定收取保证金的数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