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
检察院作出不批捕决定后,被害人可通过要求侦查机关复议、向上一级检察院提请复核以及自行收集证据向法院提起自诉来维权。
法律解析:
当检察院作出不批捕决定时,法律赋予了被害人多种维权途径。要求侦查机关复议是第一步,由作出不批捕决定的检察院重新审查案件,能在一定程度上纠正可能存在的错误决定。若复议未被接受,向上一级检察院提请复核,上一级检察院会全面审查并作出最终决定,这为被害人提供了更高级别的监督和审查机制。另外,被害人自行收集证据向法院提起自诉,是以个人名义追究犯罪嫌疑人刑事责任的方式,但收集证据必须合法有效,才能保障诉讼顺利进行。这些途径都是为了保障被害人的合法权益,让正义得以伸张。如果在维权过程中遇到任何法律问题,欢迎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获取更准确有效的法律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