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提出异议之诉后执行案件通常不必然中止。案外人提起执行异议之诉,原则上执行不中止,若案外人提供充分有效担保请求中止执行,法院可裁定中止;若申请执行人提供充分有效担保请求继续执行,法院应继续执行。
2.申请执行人提起执行异议之诉,审理期间一般也不中止执行。但法院裁定再审的执行案件,按审判监督程序决定再审时,会裁定中止原判决、裁定、调解书的执行,不过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抚恤金、医疗费用、劳动报酬等案件可不中止执行。
解决措施和建议:
1.案外人若想中止执行,应积极准备充分有效的担保。
2.申请执行人若希望继续执行,也可提供相应担保。
3.对于再审案件,涉及特殊费用追索的,法院应谨慎判断是否中止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