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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指定清算组的原因有哪些

人民法院指定清算组的原因有哪些
市场是检验公司发展好坏的最重要的指标,如果没有通过市场检验,公司就会破产。破产后依法律程序需要进行破产清算,清偿职工工资、公司债务等,清算完后,该公司就不存在了。《公司法》中的破产清算是指处理经济上破产时债务如何清偿的一种法律制度,即在债务人丧失清偿能力时,由法院强制执行其全部财产,公平清偿全体债权人的法律制度。
2024-02-22 12:26:26 已帮助964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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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指定清算组的原因有哪些
人民法院指定清算组的原因有:
1、债权人、公司股东、董事或其他利害关系人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组进行清算的
2、公司解散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
3、虽然成立清算组但故意拖延清算的;
4、违法清算可能严重损害债权人或者股东利益的。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
(二)第七条
公司应当依照民法典第七十条、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自行清算。
有下列情形之一,债权人、公司股东、董事或其他利害关系人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组进行清算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一)公司解散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
(二)虽然成立清算组但故意拖延清算的;
(三)违法清算可能严重损害债权人或者股东利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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