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
夫妻离婚后贷款不一定一人承担,个人债务由负债方承担,共同债务双方负连带清偿责任,离婚协议约定不能对抗善意债权人。
法律解析:
依据《民法典》,对于夫妻贷款承担情况有明确规定。若贷款是一方个人在婚前产生,且未用于夫妻共同生活,这属于个人债务,离婚后自然由负债方独自偿还。而当贷款为夫妻共同债务,像为满足家庭日常生活需求所借,或者虽超出日常需求但债权人能证明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生产经营,又或是基于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夫妻双方需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即便离婚协议约定贷款由一方承担,也不能对抗善意债权人,债权人有权要求另一方偿还。不过另一方偿还后,可依据离婚协议向约定承担方追偿。如果在夫妻贷款承担方面有疑问,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