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告失踪人财产的处理是:
首先,宣告失踪不发生
物权变动。法院为了保护失踪人的利益为失踪人指定财产代管人,配偶、父母、成年子女及
利害关系人均可成为财产代管人。
其次,上述范围内的人成为财产代管人没有顺序限制。
再次,成为财产代管人,不代表可以随意处分失踪人的财产,失踪人所欠税款、
债务和应付的其他费用,由财产代管人从失踪人的财产中支付。财产代管人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失踪人
财产损失的,应当承担
赔偿责任。
最后,人
民法院变更财产代管人的,变更后的财产代管人有权要求原财产代管人及时移交有关财产并报告财产代管情况。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四十二条,失踪人的财产由其配偶、成年子女、父母或者其他愿意担任财产代管人的人代管。代管有争议,没有前款规定的人,或者前款规定的人无代管能力的,由人民法院指定的人代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