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当结婚费用用于夫妻双方结婚事宜,像婚宴、婚庆服务等,因是为双方共同利益支出,离婚时双方共同承担清偿责任。此时双方应积极协商还款方式和比例。
(二)若费用仅用于一方个人需求,如个人购置高级礼服等,未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由该方独自承担债务,另一方无清偿义务。
(三)如果双方对债务承担有书面约定,且不违反法律规定,按照约定处理。双方都要遵守约定履行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