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借款追讨的诉讼时效为三年,而非两年。从还款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若未超过三年,债权人向法院追讨借款的请求受法律保护。
(二)若借款已超过三年,但存在诉讼时效中断情形,追讨仍可能有效。例如债权人曾向债务人主张权利,或债务人同意履行还款义务等,诉讼时效会重新计算。
(三)即使诉讼时效已过,若债务人自愿履行还款义务,之后不能以诉讼时效届满为由要求返还已支付的款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八十八条第一款: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一百九十二条第二款: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后,义务人同意履行的,不得以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为由抗辩;义务人已经自愿履行的,不得请求返还。
第一百九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诉讼时效中断,从中断、有关程序终结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一)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
(二)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
(三)权利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
(四)与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具有同等效力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