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为债权人,若想让非债务人的夫妻另一方承担婚前债务,需收集证据证明该婚前债务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如购物发票、资金流向证明等。
(二)若为夫妻双方,离婚时遇到婚前债务纠纷,先尝试友好协商,明确债务性质和承担方式。若协商无果,走诉讼途径,主张债务为共同债务的一方要积极准备能证明债务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的证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第二款规定,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这意味着若能证明婚前债务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可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