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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卖点餐发现自拍照片未经本人同意,被拿去当外卖图片

1.公民享有肖像权,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盈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因此若出于盈利目的私自留有他人照片,并且发表,那么应属于侵犯肖像权,对方可以要求停止侵权赔偿损失等;若不是出于盈利目的留有并发表他人照片,但也未经本人同意,那么也应属于对人格权的一种侵犯,对方同样有权要求停止使用。
2.但只是私自留用却并未作出危害他人行为或予以发表,则不应属于侵犯肖像权
最新修订:2024-0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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