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观判断:看侵权人是否故意,比如明明知道他人商标已注册还去使用,或者为了不正当竞争故意模仿、抄袭。
(二)客观行为:未经许可在相同商品上用相同商标,在类似商品上用近似商标易误导公众,销售侵权商品,伪造、擅自制造商标标识等都算侵权。
(三)考虑商标特性:商标知名度和显著性越高,受保护力度越大。
(四)辅助判断:结合侵权人的经营规模、侵权时间长短、获利情况判断恶意程度。
(五)维权途径:权利人发现侵权可收集证据,通过协商、行政投诉或诉讼维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均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