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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染是因第三方造成损害的应该由谁来承担责任

我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三十三条规定:因第三人的过错污染环境、破坏生态的,被侵权人可以向侵权人请求赔偿,也可以向第三人请求赔偿。侵权人赔偿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对第三人造成环境污染的责任问题,《水污染防治法》也有类似的规定,即水污染损害是由第三人造成的,排污方承担赔偿责任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由此说明,如果污染损害是由第三人造成的,受害人既可以向污染者要求赔偿也可以向第三人要求赔偿。
最新修订:2024-0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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