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当一方不履行离婚协议财产分割约定时,另一方需在三年诉讼时效内,从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受损及义务人之日起,及时向法院起诉要求对方履行。
(二)若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要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向法院请求撤销财产分割协议。
(三)离婚后发现对方有隐藏、转移等损害夫妻共同财产行为的,需在发现之日起三年内,向法院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二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重大误解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九十日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