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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情形应当属于自首

1、犯罪嫌疑人向其所在单位、城乡基层组织或者其他有关负责人员投案的;
2、犯罪嫌疑人因病、伤或者为了减轻犯罪后果,委托他人先代为投案,或者先以信电投案的;
3、罪行尚未被司法单位发觉,仅因形迹可疑,被有关组织或者司法单位盘问、教育后,主动交代自己的罪行的;
4、犯罪后逃跑,在被通缉、追捕过程中,主动投案的;
5、经查实确已准备去投案,或者正在投案途中,被公安捕获的,应当视为自动投案
最新修订:2024-0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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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得过的好律师 段文超律师擅长:合同事务、债权债务、刑事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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