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虐待儿童情形有哪些

1、虐待儿童的情形具体有:
(1)身体虐待,是指对儿童所造成的非意外性身体伤害,让儿童处于可能发生在伤害的情境中;
(2)精神虐待,包括辱骂、恐吓、威胁、藐视、排斥;
(3)性行为虐待,指成人以儿童为性的刺激对象,而发生任何与儿童性的接触;
(4)疏忽,因无知、无意或有意不加注意,致照顾不当,使儿童的身心受到伤害或可能受到伤害。
虐待儿童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即行为人明知自己虐待被监护、看护人会造成他们肉体上和精神上损害的后果。
2、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六十条  虐待家庭成员,情节恶劣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款罪,告诉的才处理,但被害人没有能力告诉,或者因受到强制、威吓无法告诉的除外。
最新修订:2024-0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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