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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力四级残疾标准

最佳矫正视力等于或优于0.1,而低于0.3的为视力四级残疾。
视力残疾的分类如下:
一级:最佳矫正视力低于0.02;或视野半径小于5度。
二级:最佳矫正视力等于或优于0.02,而低于0.05;或视野半径小于10度。
低视力:
三级:最佳矫正视力等于或优于0.05,而低于0.1。
四级:最佳矫正视力等于或优于0.1,而低于0.3。
按视力和视野状态分级,其中盲为视力残疾一级和二级,低视力为视力残疾三级和四级。
视力残疾均指双眼而言,若双眼视力不同,则以视力较好的一眼为准。如果仅有单眼为视力残疾,而另一眼的视力达到或优于0.3,则不属于视力残疾的范畴。视野以注视点为中心,视野半径小于10°者,不论其视力如何均属于盲。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相关规定,残疾证等级划分标准如下:
视力残疾:分盲和低视力两类。盲包括一级盲和二级盲;低视力包括一级低视力和二级低视力。
最新修订:2024-0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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