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
大病救助包括:
首先个人申请提供以下材料:
(
1)医疗救助申请书;
(
2)户口簿、申请救助人
身份证;
(
3)农村(城镇)低
保证复印件;
(
4)申请救助人住院的出院证明、转院证明;
(
5)住院
医疗费用发票原件;
(
6)医疗诊断书、
病历复印件。
区民政局应当:
(
1)复核审批;
(
2)
符合条件的返回村(居)公示;
(
3)不符合条件的逐级返回。经核实审查通过之后,对符合条件的发放对象发放救助金。
村(居)委会应当:
(
1)调查核实;
(
2)组织村(居)民代表评议;
(
3)符合条件的村(居)公示;
(
4)对不符合条件的返回申请人。
镇社会救助办应当:
(
1)调查核实;
(
2)符合条件的返回村(居);
(
3)不符合条件的返回村(居),并书面告知不符合条件的原因。
大病医疗救助形式:以“资助参合参保、基本诊疗费用减免、特殊门诊定额救助、住院医疗救助、重病慈善救助”五位一体作为大病医疗救助方式,救助对象无需再实行个人申请、审核、审批,可直接纳入城乡
医疗保险和医疗救助数据库,全面实行基本诊疗费减免、医疗保险补偿、医疗救助、个人自负“一单清”的同步结算服务。
法律依据:
《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
劳动者发生的下列
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
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
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
除名、辞退和
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
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
劳动报酬、
工伤医疗费、
经济补偿或者
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
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