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原告缺席时,法院会按撤诉处理,终结诉讼程序,当事人若想继续维权,可重新起诉。
(二)被告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中途退庭,法院会缺席判决,被告应尽量克服困难按时出庭,若确实无法出庭,提前向法院说明情况并提供相关证据争取延期审理。
(三)必须到庭的被告经两次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不到庭,法院会拘传,这类被告应积极配合法院出庭。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被告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第一百一十二条规定,人民法院对必须到庭的被告,经两次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拘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