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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与聚众冲击国家单位罪的界限是什么

⒈前罪客体是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正常活动秩序。聚众冲击国家单位罪的客体是国家单位的正常活动;
⒉两罪的犯罪对象不同,聚众冲击国家单位的犯罪对象仅限于各级各类国家单位,前罪的犯罪对象是国家单位以外的其他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
最新修订:2024-0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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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得过的好律师 段文超律师擅长:合同事务、债权债务、刑事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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