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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纠纷不属于法院受理民事诉讼范围

1、因落实政策而引起的房屋纠纷,应由各级政府主管部门解决。
2、因行政指令而调整划拨、机构撤并等引起的房地产纠纷
3、因单位内部建房、分房等引起的占房、腾房等房地产纠纷。
4、当事人订有有效的仲裁协议,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5、法律法规规定须先行裁决的房地产纠纷,未经有关行政机关先行裁决,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最新修订:2024-0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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