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在侵权责任中,若遭遇财物损坏、灭失等直接财产损失,应及时收集财物购买凭证、维修记录等证据向侵权方索赔;若存在因财物损坏导致经营收入减少的间接损失,需提供经营数据、财务报表等证据。对于人身损害,要保留好医疗费用票据、护理协议、交通票据、营养费发票等相关凭证,以便主张赔偿。若造成残疾或死亡,按照规定要求赔偿相应费用。
(二)在合同责任中,当对方违约造成损失时,要及时固定损失证据,对于合同履行后可获得的利益,需提供合理的计算依据和预期收益证明,但赔偿不得超过违约方订立合同时能预见的损失范围。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四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