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通常按“原告就被告”原则,去被告住所地法院起诉;被告住所地和经常居住地不同时,向其经常居住地法院提起诉讼。
(二)合同履行地点没约定或不明确,争议是给付货币的,接收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出借人能在自己所在地法院起诉。
(三)借贷双方在借款合同里约定了管辖法院,且不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规定的,向约定的管辖法院起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第三十五条规定,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