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一条第四款规定,对于二次
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
证据不足,不符合
起诉条件的,应当作出不
起诉的决定。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五条规定,在被告人最后陈述后,审判长宣布休庭,合议庭进行评议,根据已经查明的事实、
证据和有关的法律规定,分别作出以下判决:案件
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依据法律认定被告人有罪的,应当作出有罪判决;依据法律认定被告人无罪的,应当作出
无罪判决;证据不足,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的,应当作出证据不足、指控的
犯罪不能成立的无罪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