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于行政拘留和司法拘留,被拘留人要配合拘留所核实身份,等待期满后领取解除拘留证明书,然后自行离开。
(二)对于刑事拘留,被拘留人需关注后续情况。若公安机关提请检察院审查逮捕,要等待检察院决定;若检察院不批准逮捕,可在公安机关发放释放证明后离开;若需继续侦查且符合条件,会被依法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若查明不应拘留,会立即被释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规定,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