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挂牌公司股票发行以现金认购的,公司现有股东在同等条件下对发行的股票有权优先认购。
2、每一股东可优先认购的股份数量上限为
股权登记日其在公司的
持股比例与本次发行股份数量上限的乘积。
3、
公司章程对优先认购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风险提示:挂牌公司在发行股票时,在股票发行方案等相关文件中必须要对现有股东的优先认购权进行安排。通常做法是如果股东放弃优先认购权,则需要签署“放弃优先认购权的申明”文件或者通过发布公告确定股东行使优先认购权的期限,若超过该期限,股东未缴纳认购款的,视为放弃优先认购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