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专题 > 债权债务专题 > 公司债务专题 > 股东个人财产与公司财产混同是否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

股东个人财产与公司财产混同是否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

股东个人财产与公司财产发生混同的,公司失去独立偿债能力,股东需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公司法人最明显的特征是财产独立和责任独立,这就要求公司与股东之间的财产界线必须清晰、明确、独立。股东个人财产与公司财产发生混同的,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公司失去独立偿债能力,股东需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最新修订:2024-03-02
i

免责声明

以下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互联网相关知识与律师输出信息后梳理整合生成,文字可能源于人工智能模型,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请酌情参考。

查看更多
更多
  •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在线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