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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登记工作由哪个部门负责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条的规定,国务院公安部门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是机动车的登记主管部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作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主管部门,由其负责机动车的登记工作,对全国的机动车实施统一管理,是做好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需要,有利于保证道路交通有序、安全、畅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依法对机动车进行登记并核发牌证后,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无权对机动车进行登记或者要求机动车悬挂其他号牌。需要特别说明的是,对机动车实行统一管理是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重要原则,但考虑到我国目前农村经济发展的实际情况和现行的农用机动车管理体制,立法机关对上道路行驶的拖拉机的登记等事项作了特别规定。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一条的规定,对上道路行驶的拖拉机的登记等工作,由农业(农业机械)主管部门负责。但是需要注意的是,农业(农业机械)主管部门只是负责上道路行驶的拖拉机的登记和牌证发放等工作,至于拖拉机上道路行驶时有关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如道路交通违法行为的纠正和处罚、交通事故的处理等,仍是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
最新修订:2024-0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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