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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公共场所禁止发布烟草广告

禁止以下的公共场所发布烟草广告:
1、禁止在大众传播媒介或者公共场所、公共交通工具、户外发布烟草广告。
2、禁止向未成年人发送任何形式的烟草广告。
3、禁止利用其他商品或者服务的广告、公益广告,宣传烟草制品名称、商标、包装、装潢以及类似内容。
4、烟草制品生产者或者销售者发布的迁址、更名、招聘等启事中,不得含有烟草制品名称、商标、包装、装潢以及类似内容。

风险提示:违反规定发布烟草广告的法律责任:
1、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发布广告,对广告主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
2、情节严重的,并可以吊销营业执照,由广告审查机关撤销广告审查批准文件、一年内不受理其广告审查申请;
3、对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没收广告费用,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
4、情节严重的,并可以吊销营业执照、吊销广告发布登记证件。
最新修订:2024-0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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