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故责任承担规则
1.若一方过错导致事故,如追尾、逆行、闯红灯、未礼让行人等,该方承担全部责任。
2.两方或多方有过错,根据行为对事故作用及过错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同等或次要责任。
3.各方均无导致事故过错,属交通意外事故,各方均无责任。
4.一方故意造成事故,他方无责任。
(二)责任认定流程
交警部门通过现场勘查、调查取证,如监控、证人证言、车辆技术鉴定等作出责任认定书。
(三)对认定书不服的处理
当事人对认定书不服,可在收到之日起三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复核。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一)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
(二)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三)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