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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定主次责任后交强险该怎么去赔偿

郭** 青海-黄南 交通保险索赔咨询 2026.01.03 02:31:47 428人阅读

确定主次责任后交强险该怎么去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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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当发生事故且机动车方承担主次责任时,受害人或相关人员应及时通知保险公司,保留好各项损失的证据,如医疗费用票据、财产损失评估报告等。
(二)保险公司会在交强险有责责任限额内,对受害人的死亡伤残费用、医疗费用、财产损失对应进行全额赔付,在此阶段无需考虑责任比例。
(三)若受害人损失超出交强险有责限额,超出部分事故双方按照主次责任比例分担。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2026-01-03 08:30:0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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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机动车方承担事故主次责任时,保险公司在交强险有责责任限额内对受害人损失全额赔偿,不区分责任比例,超出部分按事故主次责任比例分担。
法律解析: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交强险实行有责限额赔偿原则。当机动车方承担事故主次责任时,交强险会先在对应有责限额内,对受害人的死亡伤残费用、医疗费用、财产损失进行全额赔付。这意味着交强险的赔偿不考虑事故责任比例,只区分有责和无责情况。只要机动车方被认定承担责任,就适用有责限额赔偿,不用按责任比例折算赔付金额。若受害人损失超出了交强险有责限额,超出部分才会按照事故主次责任比例由事故各方分担。如果您在交通事故赔偿方面遇到问题,或者对交强险赔偿规则还有其他疑问,欢迎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保障自身合法权益。

2026-01-03 07:12:37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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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交强险实行有责限额赔偿原则,在机动车方承担事故主次责任时,保险公司在交强险有责责任限额内对受害人损失赔偿,不区分责任比例。赔偿与事故责任比例无关,只区分有责和无责,只要机动车方担责就适用有责限额赔偿,无需按比例折算交强险赔付金额。
2.具体流程是先由交强险对受害人的死亡伤残费用、医疗费用、财产损失在对应有责限额内全额赔付。若受害人损失超出交强险有责限额,超出部分按事故主次责任比例由事故各方分担。
3.解决措施和建议:保险公司应加强对交强险有责限额赔偿原则的宣传,让车主和受害人都清楚了解赔偿规则。车主在发生事故后要及时通知保险公司,配合做好理赔工作。受害人在遭遇事故时,要保存好相关费用凭证,以便顺利获得赔偿。

2026-01-03 05:22:3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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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交强险采用有责限额赔偿原则。当机动车在事故中承担主次责任时,保险公司要在交强险的有责责任限额内赔偿受害人的损失,不考虑责任比例。
2.赔偿流程如下:先由交强险在对应的有责限额内,对受害人的死亡伤残费用、医疗费用和财产损失进行全额赔付。
3.如果受害人的损失超过了交强险的有责限额,超出的部分由事故各方按照主次责任比例分担。
4.交强险的赔偿只区分有责和无责两种情况,和事故责任比例无关。只要机动车被认定需承担责任,就按有责限额赔偿,不用按责任比例折算交强险的赔付金额。

2026-01-03 03:42:2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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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交强险遵循有责限额赔偿原则。当机动车方承担事故主次责任时,保险公司在交强险有责责任限额内赔偿受害人损失,不考虑责任比例。
(2)赔偿流程明确,先由交强险在对应有责限额内对受害人的死亡伤残费用、医疗费用、财产损失进行全额赔付。
(3)若受害人损失超出交强险有责限额,超出部分按照事故主次责任比例由事故各方分担。
(4)交强险赔偿仅区分有责和无责,只要机动车方被认定承担责任,就适用有责限额赔偿,不用按责任比例折算赔付金额。

提醒:发生事故后要及时明确事故责任认定。若对赔偿有疑问,建议咨询专业人士分析具体情况。

2026-01-03 03:01:29 回复

您好,关于交通事故的主次责任如何确定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1、在交通事故处理中,我们经常会看到交警的事故认定书上认定一方负主要责任。但主次最终要体现在多少比例上才有意义。如果你认为主要责任是指90%,我认为主要责任是指51%,到底主要责任是指百分之多少呢如果没有法律规定,会让当事人无所适从。实践中,有些保险合同条款中,规定了所谓主要责任、次要责任的比例,但是也不绝对一样,有规定主要责任是60%,也有规定是70%。可是,这个比例的法律依据到底从何而来呢,却很少有人能弄清楚。2、事实上,作为《道路交通安全法》的配套法规,2004年公安部颁布的《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五条规定,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并没有规定具体的比例。目前,可以了解到的其它唯一一个法律法规依据是1993年5月19日北京市人民政府批准、1993年6月10日北京市公安局发布的《北京市实施〈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若干规定》,其中的第六条规定,交通事故责任者应按照所负交通事故责任承担相应的损害赔偿责任。负全部责任者,承担符合规定损失的100%;负主要责任者,承担符合规定损失的60%至80%;负同等责任者,各承担符合规定损失的50%;负次要责任者,承担符合规定损失的20%至40%;三方以上的交通事故责任者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参照上述原则确定。不过,《北京市实施〈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若干规定》早在1999年就失效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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