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明确误工时间计算原则。一般从事故发生日起算至伤残评定前一日;因伤持续误工的,算至定残日前一天;以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误工时间。
(二)区分不同伤害情况。普通伤害,误工天数为实际住院天数;出院后需休息的,误工天数为医嘱休息天数加住院天数。
(三)收集相关证明材料。如医疗机构的诊断证明、鉴定机构的鉴定意见等,以便准确计算误工天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其中因误工减少的收入赔偿需准确确定误工时间,应按上述合理方式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