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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证据可以排除适用

证据虽有证据能力,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也可以排除适用:
⒈事实已有证明之后,当事人又提出用以证明同一事实的证据,经听取对方当事人的证据后,认为是多余的;
⒉因证据含有不公平的偏见,如果采信将足以使争点混淆,并使案情趋于杂乱的;
⒊获取该证据,需时甚久,成本较大,且足以导致案件程序的进行受到不当滞延的;
⒋该证据提出后,他方当事人可能遭受窘困或难堪,其伤害程度,在实质上可能超过其立证价值时。
最新修订:2024-0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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