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自身抚养能力证据:准备收入证明,证明有经济实力保障孩子物质生活;提供房产证或租赁合同,证明有居住条件。
(二)孩子成长环境证据:收集孩子长期生活的居住环境、就读学校等材料,确保生活学习环境稳定;若父母帮忙照顾,提供父母身体状况和意愿证明。
(三)孩子意愿证据:对于8周岁以上孩子,记录其想跟随自己生活的意愿。
(四)对方不利证据:收集对方存在不良嗜好、严重疾病、违法犯罪记录等不利于抚养孩子的材料。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规定,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