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收集证据时要全面,各类证据相互印证。比如既要有非法经营的物品等物证,又要有合同、账册等书证,形成完整证据链。
(二)对于证人证言和被害人陈述,要及时、合法地获取,确保其真实性和客观性。询问时要做好记录,并让证人或被害人签字确认。
(三)对鉴定意见要选择有资质的鉴定机构进行,保证鉴定结果的科学性和权威性。
(四)对于视听资料和电子数据,要及时固定和保存,防止数据丢失或被篡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条规定,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证据包括:
(一)物证;
(二)书证;
(三)证人证言;
(四)被害人陈述;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
(六)鉴定意见;
(七)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
(八)视听资料、电子数据。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