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遇到农村老宅基地纠纷,可先向村民委员会寻求帮助。村委会熟悉当地情况且有调解职责与能力,会依据村规民约和实际情况调解纠纷。
(二)若村委会调解无果,可找乡镇人民政府。乡镇政府有管理和处理本行政区域内宅基地纠纷的职能,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作出处理决定。
(三)若对乡镇政府处理决定不服,可在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通过司法途径解决纠纷。
(四)处理纠纷时,当事人要提供宅基地相关的权属证明等证据材料,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四条规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