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有一定的
诉讼规则,“
造假”也并不是那么容易得逞。目前呢,法院在审理
离婚案件中呢,不宜直接对
债务问题进行处理。
法院通常的作法是,如果一方
当事人对
债务不予认可,通常对债务不予实质审理,而是建议当事权人另行提起
起诉。“造假”要面临鉴定、质证的考验,还要面对
民法典规定的不分、少分的后果,甚至参与人还要承担伪证罪的
刑事后果,只要注意
诉讼权利与技巧,诉讼中对方“造假”问题,可以防范和解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
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
夫妻共同财产,或者
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
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
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