窝藏、包庇罪是指明知是
犯罪的人而为其提供隐藏处所、财物,帮助其逃匿或者作假证明包庇的行为。
本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
行为人实施了
窝藏或包庇犯罪分子的行为。
所谓窝藏、包庇犯罪分子,是指两类行为:
第一,为犯罪分子提供隐藏处所、财物,帮助其逃匿。如,把正被追捕中的犯罪分子藏于家中,等风声过后,为其
出资人,让其远走高飞。
第二,是作假证明包庇犯罪。这是指向
司法机关提供假的证明来帮助犯罪分子逃避法律追究。
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
拘役或者
管制;
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加重处罚事由:犯窝藏、包庇罪而情节严重的,是本罪的加重处罚事由。这里的情节严重,是指窝藏、包庇的客体是危害严重的犯罪分子;窝藏、包庇犯罪分子的人数较多的;窝藏、包庇犯罪分子的时间较长;多次窝藏、包庇犯罪分子的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