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专题 > 刑事辩护专题 > 刑事诉讼专题 > 寻衅滋事需要哪些证据

寻衅滋事需要哪些证据

在认定寻衅滋事罪时需要以下方面的证据
一、主体证据:犯罪主体为自然人,系年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
二、主观方面的证据:首先是犯罪嫌疑人的供述和辩解,用来证实实施寻衅滋事的动机、目的、时间、地点、参与人、方法、经过,共同犯罪的,还要证实行为人之间有无预谋、犯意提起和组织分工等。其次是被害人陈述,证实行为人寻衅滋事的时间、地点、参与人及特征、经过结果等,及给自己造成的伤害程度及财产损失情况等。此外还有证人证言。最后是物证书证、现场勘查笔录、鉴定结论、视听资料等。
三、客观方面证据:实践中,行为人寻衅滋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认定系情节恶劣或后果严重:
1、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2、追逐、拦截、辱骂他人,情节恶劣的;
3、强拿硬要或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4、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最新修订:2024-02-23
i

免责声明

以下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互联网相关知识与律师输出信息后梳理整合生成,文字可能源于人工智能模型,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请酌情参考。

查看更多
信得过的好律师 段文超律师擅长:合同事务、债权债务、刑事辩护
咨询律师
更多
段文超律师

帮助人数:1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