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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放危险物质罪怎么样认定

投放危险物质罪既遂与未遂的界限是,只要行为人实施的投毒行为危害了公共安全,即便尚未造成严重后果,也构成投毒罪的既遂。如果已经造成致人重伤、死亡或者公私财产的重大损失的严重后果,则应依照《刑法》第115条规定处罚
需要注意的是,投放危险物质罪与以投毒为手段的行为的区别。不论在何种场合投毒,不论投毒行为的具体指向如何,只要行为人明知自己的投毒行为会引起不特定多人或者不特定多禽畜中毒伤亡,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就应以投放危险物质罪论处。如果投毒行为只是指向特定的个人、特定个人家庭饲养的禽畜、承包的鱼塘等,并有意识地将损害结果限制在这个局部范围内,不足以危害公共安全的,不应定投放危险物质罪。应根据实际情况,构成什么罪就定什么罪,如故意杀人罪、故意毁坏财物罪、破坏生产经营罪等。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放火罪
最新修订:2024-0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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