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在地域管辖有争议时,当事人应收集与合同履行地、被告住所地、侵权行为地等相关的证据,如合同条款、货物交付凭证、侵权行为发生的现场资料等,以证明自己主张的管辖地点。
(二)对于级别管辖有异议,需依据案件的性质、标的额大小等因素,查阅相关法律规定和法院级别管辖标准,判断案件应适用的管辖级别,并向法院提供有力的证据和法律依据。
(三)在专属管辖方面,要准确理解专属管辖的适用范围,了解不动产纠纷、港口作业纠纷等专属管辖的法律规定,若认为不应适用专属管辖,需提供相应的证据和理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