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有协议约定时,严格按照合伙协议中明确的退款方式、时间和条件来退还投资款,遵循契约精神。
(二)协议未约定的,合伙人先自行协商退款事宜。协商过程中对合伙财产进行清算,涵盖合伙时投入财产、合伙期间积累财产以及债权债务。清算后扣除合伙债务等费用,剩余财产按出资比例或约定分配方式退还投资款。
(三)若协商无法达成一致,可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会依据清算结果、各方过错等因素确定投资款退还金额和方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七十二条规定,合伙的利润分配和亏损分担,按照合伙合同的约定办理;合伙合同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由合伙人协商决定;协商不成的,由合伙人按照实缴出资比例分配、分担;无法确定出资比例的,由合伙人平均分配、分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