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法院开庭后再补充
辩护词有效的。在法院开庭后再补充辩护词的,主要的原因是在庭审中所表达的辩护意见不够全面,或辩护意见比较零散,所以在庭审后再行提交一份书面的辩护意见,以全面清楚在表述辩护意见,有利于承办法官充分了解辩护观点。
2、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
第四十四条
辩护人或者其他任何人,不得帮助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隐匿、毁灭、伪造
证据或者
串供,不得威胁、引诱
证人作伪证以及进行其他干扰
司法机关诉讼活动的行为。 违反前款规定的,应当依法追究法律责任,辩护人
涉嫌犯罪的,应当由办理辩护人所承办案件的
侦查机关以外的侦查机关办理。辩护人是律师的,应当及时通知其所在的律师事务所或者所属的律师协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