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专题 > 公司经营专题 > 公司设立专题 > 什么情况下必须设立分公司吗

什么情况下必须设立分公司吗

注册公司在公司登记的辖区以外从事的经营活动构成如下情形之一的,才需要在经营活动的发生地设立分公司
(
1)以公司在登记地以外的机构的名义对外签订合同的,没有经营资格的机构不得对外签订合同;
(
2)在公司登记地以外从事生产、加工、包装、分装等生产活动的;
(
3)需要在公司登记地以外向购买者开具发票的;
(
4)需要在公司登记地以外设置收款柜台收款的;
(
5)需要在公司登记地以外设置库房或柜台向购买者交付商品的;
(
7)需要在公司登记地以外设置核算收人和支出的财务账目的。
法律依据《公司法》。
最新修订:2024-02-28
i

免责声明

以下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互联网相关知识与律师输出信息后梳理整合生成,文字可能源于人工智能模型,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请酌情参考。

查看更多
更多
  •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在线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