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伤害明显,当事人应在受伤害之日起三年内及时收集事故相关证据,如事故责任认定书、医疗诊断证明、费用清单等,向责任方提出赔偿要求,或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
(二)若伤害当时未发现,在经检查确诊且能证明是由侵害引起后,要尽快在三年时效内启动索赔程序,保留好确诊的各项材料。
(三)若权利受损害已接近二十年仍未解决,可在时效届满前提起诉讼;若已超过二十年,有特殊情况的,可向法院申请延长保护期限。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