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体资格材料:自然人准备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或其他组织准备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二)证据材料:收集合同、协议、送货单、收据、银行转账记录等能证明经济纠纷事实的材料,保证其真实、合法且与案件有关联。
(三)起诉状:写明原被告信息、诉讼请求、事实与理由。
(四)委托律师代理:提交授权委托书。
(五)证人信息:若有证人,提供其姓名、地址、联系方式。
(六)份数要求:确保材料真实有效,按法院要求份数提供。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二条规定,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第一百二十一条规定,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
(一)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二)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等信息;
(三)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
(四)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