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达成一致并起草协议:夫妻要在离婚意愿、子女抚养、财产分割和债务处理等方面协商一致,共同起草内容明确的离婚协议书。
(二)申请离婚登记:双方携带身份证、结婚证、户口本、离婚协议书等材料,前往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三)冷静期处理:自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起三十日冷静期内,双方都要慎重考虑,若都不反悔则等待冷静期结束。
(四)申请发证:冷静期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再次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