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逃逸后虽可选择不申报交强险,但从保障自身权益和合理分担赔偿责任出发,应及时申报。
(二)不申报交强险,肇事方要自行承担本可由交强险赔付的费用,会加重经济负担。
(三)受害人有权要求保险公司在交强险限额内赔偿,保险公司赔偿后会向肇事逃逸者追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六条规定,机动车驾驶人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该机动车参加强制保险的,由保险人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机动车不明、该机动车未参加强制保险或者抢救费用超过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需要支付被侵权人人身伤亡的抢救、丧葬等费用的,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垫付。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垫付后,其管理机构有权向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