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想起诉民事损害,要留意三年的诉讼时效,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受损以及义务人时起算。尽量在三年有效期内提起诉讼,避免权利过期无法获得法院支持。
(二)即使超过三年,但权利受损未超二十年,若有特殊情况,可向法院申请延长保护期限。
(三)若在诉讼时效最后六个月内遇到不可抗力等法定障碍,导致无法行使请求权,要留存好相关证据,待障碍消除后,还有六个月时间来完成诉讼。
(四)若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等导致诉讼时效中断,应保留提出请求的证据,如书面通知、聊天记录等,以便重新计算诉讼时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