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债务通常而言是不可以要求股东承担的,存在特殊情况的除外。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公司应当具有独立人格,且应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
债务承担责任。若不能清偿的,则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
认缴的
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第三条 公司是
企业法人,有独立的
法人财产,享有法人
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第七条 依法设立的公司,由公司
登记机关发给
公司营业执照。公司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公司成立日期。 公司营业执照应当载明公司的名称、住所、
注册资本、
经营范围、法定
代表人姓名等事项。 公司营业执照记载的事项发生变更的,公司应当依法办理变更登记,由公司登记机关换发
营业执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