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交警管辖片区的划分主要依据行政区划和交通管理实际需求,县级以上行政区是基本管辖单位,县级交警部门负责本辖区内的交通管理工作。
(二)跨区域的交通管理事项,不同地区交警部门会通过协调机制处理,高速公路等特殊路段由专门的高速交警管辖,管辖范围按路段划分。
(三)重大活动或突发事件等特殊情形下,上级交警部门可根据实际情况调整管辖片区,统一调配警力开展工作。
(四)当事人遇到交通问题时,应向事发地对应的管辖交警部门反映,以便及时处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条
1.国务院公安部门负责全国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2.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3.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交通建设管理部门依据各自职责,负责有关的道路交通工作。